安全防范及秩序維護
發布時間:
2019-10-21
一、一般規定1、本小區實行24小時安全管理。2、禁止在小區內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,禁止于戶外生火。?3、小區內禁止任何人在指定地點外燃放煙花爆竹。?4、切勿讓年幼兒童單獨留于房屋內,以免發生危險。5、單位內請勿存放貴重物品或大量現金,以防竊賊有機可乘。?6、必須保持所有公共走廊、通道及樓梯暢通無阻。7、請勿通電于圍墻、防盜網上以至誤傷他人。8、所有要搬離小區的物品(指家私電器、裝修材料等),必須要有業主簽名的《物品放行條》,方可將物品搬出。?9、禁止聚賭、販毒、盜竊等一切犯罪行為。?二、住戶登記凡居住在本物業的人士均須在物業服務中心登記建卡,以利于物業服務中心掌握小區居住人員變化情況,做好小區的安全防范工作。?三、訪客管理1、來訪人員進入本小區須征得業主(住戶)同意,持有效身份證件接受登記后,方可進入小區,請業主(住戶)向親屬、朋友做好解釋工作。2、住戶接待訪客,請提醒訪客進出要隨手關門,防止有人尾隨進入。3、業主(住戶)如發現安全隱患,請保持鎮靜并及時與物業值班人員聯系。?四、自我防衛1、未確認來訪人士身份之前,切勿打開房門。2、遇有自稱政府機構的人員上門查詢,請仔細查閱其證件,如有疑問,即致電該機構查證或報物業服務中心協助。3、物業服務中心與業主(住戶)在本物業內不存在人身、財產保管或保險關系,請業主(住戶)小心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,避免將貴重財物存放于無可靠防范措施的居住、辦公地點、營業場所。4、臨時外出,及時關閉所有門窗。建議晚上外出時保留適度照明燈光;長期外出時,應關閉門、窗、水源、電源及燃氣開關,并到物業服務中心備案,留下緊急聯系方式。?五、房屋的出租和轉讓1、出租房屋,除應到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外,業主應與租戶一同到物業管理中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。2、出租房屋的租戶搬出,應提前1日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,并須持有業主簽名確認的《物品放行條》。3、轉讓房屋后,應通知新業主及時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入住手續。
一、一般規定
1、本小區實行24小時安全管理。
2、禁止在小區內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,禁止于戶外生火。
3、小區內禁止任何人在指定地點外燃放煙花爆竹。
4、切勿讓年幼兒童單獨留于房屋內,以免發生危險。
5、單位內請勿存放貴重物品或大量現金,以防竊賊有機可乘。
6、必須保持所有公共走廊、通道及樓梯暢通無阻。
7、請勿通電于圍墻、防盜網上以至誤傷他人。
8、所有要搬離小區的物品(指家私電器、裝修材料等),必須要有業主簽名的《物品放行條》,方可將物品搬出。
9、禁止聚賭、販毒、盜竊等一切犯罪行為。
二、住戶登記
凡居住在本物業的人士均須在物業服務中心登記建卡,以利于物業服務中心掌握小區居住人員變化情況,做好小區的安全防范工作。
三、訪客管理
1、來訪人員進入本小區須征得業主(住戶)同意,持有效身份證件接受登記后,方可進入小區,請業主(住戶)向親屬、朋友做好解釋工作。
2、住戶接待訪客,請提醒訪客進出要隨手關門,防止有人尾隨進入。
3、業主(住戶)如發現安全隱患,請保持鎮靜并及時與物業值班人員聯系。
四、自我防衛
1、未確認來訪人士身份之前,切勿打開房門。
2、遇有自稱政府機構的人員上門查詢,請仔細查閱其證件,如有疑問,即致電該機構查證或報物業服務中心協助。
3、物業服務中心與業主(住戶)在本物業內不存在人身、財產保管或保險關系,請業主(住戶)小心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,避免將貴重財物存放于無可靠防范措施的居住、辦公地點、營業場所。
4、臨時外出,及時關閉所有門窗。建議晚上外出時保留適度照明燈光;長期外出時,應關閉門、窗、水源、電源及燃氣開關,并到物業服務中心備案,留下緊急聯系方式。
五、房屋的出租和轉讓
1、出租房屋,除應到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外,業主應與租戶一同到物業管理中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。
2、出租房屋的租戶搬出,應提前1日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,并須持有業主簽名確認的《物品放行條》。
3、轉讓房屋后,應通知新業主及時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入住手續。
上一頁
下一頁